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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08-11-25 ]   作者:教务处    点击:2818  字号:[][][]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襄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学分审核及结业换证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08]62)文件精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定于121日起,组织专班对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情况进行逐人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襄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学分审核及结业换证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08]62)文件要求,审核20072008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

二、送审材料

1200791日至2008831日期间教师获得的各类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襄樊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

三、登记程序

1、收集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材料原件

集中培训一是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为主的培训活动,可凭通知、活动安排、证书、培训单位开据的学分证明单予以登记;二是指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凭毕业文凭登记学分。

非集中培训包括论文获奖、论文发表、优秀案例、优秀教案、三大比武、课件制作、公开课、示范课、课题研究等,可凭通报或证书予以登记。

2、教师认真填写《襄樊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中的相关内容,按记载情况登记相应学分,并将本年度学分分类登记到《襄樊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中“教师个人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表”“教师个人参加继续教育非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表”。

3、将学分登记依据的原件和《襄樊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装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后,交学分登记管理员。(市继教中心审核原件登记学分,验收完毕原件退回教师本人保管,复印件存档)。

四、送审时间

截止2008121日。

 

 

 

教务处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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