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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第九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和“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 2008-12-18 ]   作者:技术处    点击:2612  字号:[][][]

关于参加“第九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和“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一、参赛范围

在校学生

二、项目设置

《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作品类比赛包括:网络创意设计 漫画创造 DV短片制作

《第九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包括:电脑艺术设计 电脑动画 程序设计 主题网站

三、相关要求

(一)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参加评比的所有作品通过“竞赛网”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并在“竞赛网”平台上曝光,通知市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已正式出版的作品(产品)、已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刊登的作品、已在其他全国性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省市范围课件大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学生作品的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课堂教学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选用恰当的制作工具及技巧,以独特的艺术构思、巧妙的审美表达,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生作品制作

中小学生应独立进行作品的创意、设计并自己动手实现创作,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完成作品制作;

作品评选类项目,每件作品的主要作品作者数量按项目具体规定安排;每个作者限报2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作品中不能以作品以外的任何网站或网页内容的链接方式作为本作品的内容;

网页作品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通用的小写英文字母命名规则。

四、活动收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作品类(包含 网络创意设计 漫画创造 DV短片制作)学生项目初赛评审费为每人15元,复赛评审费为每人每项30元(贫困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

五、报名时间

2009216前将作品上交到技术处范老师。

六、相关文件

点击下载:广州万隆以为

点击下载:是脆弱如此的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http://xxdt.e21.cn),相关信息及活动进展查询请登陆e21“竞赛活动”网站相关栏目(http://js.e21.cn)和e21电子杂志《信息化教育通讯》相关栏目(http://dzzz.e21.cn);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no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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